出口货物到香港HONGKONG中转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

作者:cheryl:136-9190-8397 日期:2019-01-31 浏览:
      出口货物到香港HONGKONG中转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我国企业出口货物到印尼,货船经过香港,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,在香港当地原产地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.原产地证书FORM E东盟证书,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.
        疑惑:最近跟印尼客人合作,由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印尼,因为货代在香港,并且是散柜,所以需要把货物从深圳运输到香港,然后由货代安排跟其他货物转一个柜再运输到印尼.目前船已经到印尼,但是印尼海关看到货物运输经过香港HONGKONG,要求我们在原产地证盖有
“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/转运其间未进行任何加工”之英文字样(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 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UBJECT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/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)并加盖香港中检公司印章(已在欧盟注册备案),签证人员手签并注明日期。货代要求我们自己去香港申请,这种香港未再加工证明要怎么办理呢?
         疑惑解答:印尼海关对于进口的货物严格把控,对于出口企业提供的原产地证内容跟货物清关资料要一字不差,所以货船经过香港,需要提供原产地证到香港中检公司加盖“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/转运其间未进行任何加工”之英文字样(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 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UBJECT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/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)并加盖香港中检公司印章(已在欧盟注册备案),签证人员手签并注明日期.如果需要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,企业不想自己去香港办理,增加人工成本费用,只需要联系Cheryl,即可为您办理,出证时间一个工作日,手续简洁。

      以下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呢?

       香港未再加工证明,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,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,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,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,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,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,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,如FORM A,FORM E,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(简称香港中检公司)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。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,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,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。

   申请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程序:
1、申请时,需提交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正本和复印件各1份、中国的出口CI、报关单和申请人开具的转口CI(皆为复印件)及书面申请,据实申请。申请人应于货物交仓前提交申请。
2、货物关系人(如制造商、承运商、中介商等等,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均可申请“未再加工证明”。
3、申请人应保证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停留或转运期间,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,方可获得签发“未再加工证明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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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原产地证
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样本,仅供参考!
出口货物到香港HONGKONG中转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(图1)

以下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单独证明证书样本
出口货物到香港HONGKONG中转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(图2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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